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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建考试《工程法规》考点: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

日期: 2021-03-15 16:31:25 作者: 贾德善

  一建考试《工程法规》考点: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分享给大家,一建备考之路很漫长而且也很辛苦,大家一定不能放弃,要坚持下去,坚持每天学习,劳逸结合,每天进步一点点,实现质的飞跃指日可待。知道自己目的地的人,才是旅行最远的人,既然知道自己的目标是2021年的合格名单中有你的名字,那么就为了目标而努力吧!

  一建考试教材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

  1、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

  (1)依法成立;

  (2)应当有自己的名称、组织机构、住所、财产或者经费;

  (3)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

  (4)有法定代表人。(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)

  一建考试《工程法规》考点2、法人的分类

  (1)营利法人;

  (2)非营利法人(包括事业单位法人);

  (3)特别法人(包括机关法人)。

  3、法人的成立日期

  (1)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,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;

  (2)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,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;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,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;

  (3)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,具有机构法人资格。

  无论什么时候,只要不气馁,坚持下去,梦想就会成真,备考也是如此,坚持下去,一建考试就能够成功。一建考试考点分享给大家,希望大家认真学习,大家在夯实基础的同时,也要不气馁,有信心,每天进步一点点,实现质的飞跃指日可待,大家都能坚持到最后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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